福建省將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

2017-11-06 10:2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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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旨在強化生豬養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通知》有針對性提出七條整治措施。

一要限時完成關閉拆除掃尾工作。各地在年底前全面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戶)和可養區內未限時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戶),對已關閉的生豬養殖場(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停止供水供電、拆除設備和豬舍,做到應拆盡拆。

二要全面完成生豬養殖場(戶)改造升級。2014年省政府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六條措施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規模養豬場標準化改造任務。《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快改造項目建設進度,提前一年,即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保留的生豬養殖場(戶)標準化改造。對限時完成改造并通過驗收的生豬養殖場(戶),納入環保日常監管范圍。

三要完善生豬養殖污染監管制度。《通知》提出對保留的生豬養殖場(戶)要全面實行一場一檔、建檔立卡管理,建立鄉鎮常態化監管機制;要落實電話舉報制度,加強綜合執法,嚴厲查處生豬養殖污染環境行為。

四要調整優化生豬養殖布局。福清、閩侯、南靖、尤溪、南平延平、龍巖新羅、永定、武平等八大生豬養殖重點縣(市、區)和其他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的區域,要進一步壓減生豬養殖總量,確保年底前全部調減到位。

五要推進生豬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深入開展畜牧業綠色發展示范縣創建活動,組織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示范,加快培育壯大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采取PPP模式,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機制,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六要支持養殖場(戶)轉產轉業。各地要制定出臺促進生豬養殖場(戶)轉產轉業的扶持政策,安排專項資金,實施項目補助,加強技能培訓,支持轉產人員發展優勢特色產業。

七要加強市場調控和監管。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做好市場豬肉供應預警預報,制定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加強和完善生豬活體儲備,嚴厲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市場供應穩定。(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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