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出臺生態環保責任規定

2017-12-13 15:08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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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出臺生態環保責任規定
48個部門分領193項責任

記者12日獲悉,無錫市在省內率先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一份清單劃清權責,48個部門分領193項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責不力將被追責。

長期以來,條塊分割的管理方式限制了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實施。《無錫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厘清了黨委及其有關部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法院和檢察院等在生態環境保護上的責任,消除權責盲區,避免因部門職責交叉而出現“處理不力”的狀況。

治水是無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無錫對各相關部門的水生態責任進行全覆蓋、全流程明晰劃分,包括規劃源頭、紅線管控、過程監管、責任落實、司法聯動等。在太湖保護中,除了明確無錫市太湖辦五大職責,還確定了市發改委“編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的職責,市水利局“組織指導太湖藍藻治理工作,統籌全市藍藻、水草打撈和處置”等職責,以更好地形成生態保護的地方合力。

規定明確,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可直接向城管部門反映,城管部門還要負責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以及向城市河道、水面傾倒廢棄物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市政園林部門負責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督查、考核工作。此外,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油煙污染、危險化學品運輸等也有對應的歸口管理部門。(浦敏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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