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了錢繼續在華投資 境外投資者可免征預提所得稅

2017-12-28 19: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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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韓潔)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我國決定,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這一新舉措。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境外投資者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減按10%的稅率或按稅收協定優惠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這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取的征稅原則。

四部門此次對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正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今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要求,旨在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提高外資質量,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

通知明確,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一是直接投資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二是境外投資者分得利潤的性質應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來源于居民企業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三是用于投資的資金(資產)必須直接劃轉到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不得中間周轉。四是鼓勵類項目的范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四部門明確,這一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享受此優惠,已繳稅款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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