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加嚴鋼鐵產能置換比例
嚴防個別項目“鉆空子”

2018-01-08 18: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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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 張辛欣)記者8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新修訂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對置換產能范圍細化明確,加嚴置換比例要求,加大監督力度,嚴禁新增產能。

工信部提出,用于置換的產能須同時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這兩個要求。“1個必須”指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也可用于產能置換。不在該范圍的冶煉設備一律不得用于置換。

“6個不得”指用于產能置換的產能不得為: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后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6類產能。這是“一票否決”項,即使在“1個必須”范圍內,觸及其中任何一條一律不得用于置換。

為避免個別項目“鉆空子”逃避置換新增產能,工信部提出,只要建設內容涉及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就須實施產能置換,即“建設爐子、就須置換”。

在置換比例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繼續執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

為規范置換比例的計算,避免出現玩“數字游戲”現象,工信部對用于計算置換比例的產能換算表進行了調整,要求各企業退出產能與建設產能都要用這套換算表進行計算,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長駱鐵軍表示,不論是細化明確范圍,還是加嚴置換比例要求,加強各方監督,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嚴禁新增產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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