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積分辦法調整 新增“知識產權”項

2018-01-11 16: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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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月11日電(記者郭方達)記者從天津市發改委了解到,于2016年施行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中積分指標的相關規定近日調整,包括新增“知識產權”項。

天津市發改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對《辦法》中的附件“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進行了調整,并于近日公開發布。

此次調整新增了數條規定。在“社會保險”一項,新增規定寫明,社保繳滿60個月,由原先的一年最高積12分調整為最高可積18分。同時,依法在津辦理居住證簽注,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

此次調整在附加分項中新增“知識產權”項,其中寫明“擁有有效的中國發明專利,且為該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之一,該專利自申請日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發生過變更可獲20分”。

天津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調整以優化居住證制度為目的,經過各部門的討論研究,調整并新設了部分項目,公眾可通過市發改委官方網站下載相關文件查詢此次調整的具體項目。此舉對改善天津市人口結構、促進城鄉一體化、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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