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1-12 18:2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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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4宗內幕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4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楊某棟系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博匯紙業)定向增發及利潤分配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林安與楊某棟存在見面接觸,聊天過程中楊某棟提起博匯紙業可能會增發,后林安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和“劉某”賬戶買入“博匯紙業”775,900股,獲利約301萬元。林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沒收林安違法所得約301萬元,并處以約301萬元罰款。二是黃某嶸系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科達股份)擬收購多家公司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胡建東與黃某嶸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胡建東控制使用“胡某淑”等3個賬戶買入“科達股份”843,300股,沒有違法所得。胡建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胡建東處以60萬元罰款。三是魏某杰系新疆賽里木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賽股份)擬收購新疆浦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劉小萍與魏某杰為夫妻關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劉小萍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新賽股份”55,400股,獲利5572.75元。劉小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沒收劉小萍違法所得5572.75元,并處以3萬元罰款。四是朱某同系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錢江生化)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胡鳴一與朱某同為夫妻關系,屬關系密切的近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胡鳴一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錢江生化”10,000股,沒有違法所得。朱毅超是朱某同的兒子,屬關系密切的近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朱毅超控制使用“沈某”賬戶買入“錢江生化”15,000股,沒有違法所得。胡鳴一、朱毅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胡鳴一處以3萬元罰款,對朱毅超處以5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李大偉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8日期間擔任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陽路證券營業部經理。從業期間,李大偉操作“李某梅”、“陳某春”及“趙某松”賬戶交易股票,沒有違法所得。李大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李大偉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繼續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原則,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規范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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