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氣象基礎設施201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2018-01-15 11:1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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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氣象基礎設施201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7〕2243號

中國氣象局:

報來《中國氣象局關于申報201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函》(中氣函〔2017〕278號)等有關材料收悉。為加快提升氣象預報預測預警水平,增強氣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綜合保障能力,根據《全國氣象發展“十三五”規劃》及相關專項發展規劃,現將氣象基礎設施項目201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20億元下達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

請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氣象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準項目的名稱、內容和規模進行建設,嚴禁截留、擠占或挪作它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程序報批。

二、轉發下達

對于我委已經明確具體項目的投資計劃,請在收文后10個工作日內轉發下達。對于打捆、切塊方式下達的投資計劃,請在收文后20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計劃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對分解后的具體項目逐一落實項目(法人)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經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認可后,報我委備案,并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中相應分解至具體項目。在分解投資計劃時,項目應有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具備開工條件,確保投資計劃分解后,項目能夠及時開工建設。

三、監管

本批投資計劃轉發分解后涉及的各項目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批復組織項目建設,及時準確上報進度數據和信息,如期保質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覺接受各級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的監督檢查。對監管部門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直接責任。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中的監管責任人應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并及時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你局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的行業監管責任。建立工作機制,制定監管計劃,組織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日常調度、在線監測、專項稽察和監督問責。

我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等。對于投資計劃執行不力的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處罰。

四、按月調度

請于每月10日前將本批計劃項目開工、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涉密項目通過光盤)報送我委。

五、績效目標

通過本批次投資計劃的執行,應實現以下績效目標:一是災害防治區氣象觀測站網布局得到優化,預報服務的準確率和精細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氣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綜合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二是建成風云四號科研試驗衛星地面應用系統,完成9套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建設、55部雷達升級改造和69部雷達技術狀態統一,建設4架人工增雨作業飛機和2處試驗示范基地,完成239個海基自動氣象站設備更新,新建25個石油平臺自動氣象站,完成東北四省區省級人影裝備彈藥監控平臺及手持移動終端配置。三是注重加強設備設施的統籌利用,切實提高業務系統的兼容性和復用率,積極推動行業間數據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附件:氣象基礎設施201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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