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工作指南》等印發

2018-01-15 11:2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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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工作指南》
和《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選聘指南》的通知
財辦國合〔2017〕25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不含西藏)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企業,金融機構:

為落實《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5號),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工作,提高貸款贈款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我部制定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工作指南》和《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選聘指南》印發你單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函告我部。

附件:1.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工作指南

      2.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選聘指南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工作指南

為了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以下簡稱貸款贈款)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提高貸款贈款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5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原則及定義

(一)全部及部分使用貸款贈款進行的采購,均應遵照貸款贈款方與中方達成的法律文件開展項目采購活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七條)。

本指南所稱貸款贈款法律文件,是指政府協定、貸款贈款協定、項目協議、貸款贈款評估備忘錄等貸款贈款方與中方達成的協議。

(二)貸款贈款采購管理應當遵循權責對等、程序合法、公開透明、防范風險以及促進采購活動公平競爭、高效開展的原則。

(三)貸款贈款采購方式是指根據貸款贈款法律文件規定,確定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供應商時所采用的招標和其他采購方式。

(四)貸款贈款采購程序一般包括前期準備、采購組織、合同簽訂和執行三個階段。

二、關于前期準備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按貸款贈款方要求及國內有關規定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和采購清單、采購計劃等文件。采購清單、采購計劃如需變更或調整,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履行國內相關審批手續。

(二)采購清單及采購清單變更或調整需經貸款贈款方審批或備案的,項目實施單位應辦理相關手續。

(三)項目實施單位應當依據采購清單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度編制年度貸款贈款采購計劃,主要包括采購方式、采購內容、采購預算、執行周期等。

(四)項目實施單位需要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或提供采購相關服務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及《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選聘指南》,選擇確定采購代理機構。

項目實施單位可委托項目協調機構,按照貸款贈款采購代理機構選聘相關管理規定,代為選擇確定采購代理機構。

(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保證項目采購的資金落實到位,并在招標文件等采購文件中如實載明。

(六)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貸款贈款協議生效后開展貸款贈款采購活動。貸款贈款法律文件規定可使用追溯貸款贈款進行提前采購的,從其規定。

在項目采購活動開展前,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完成國內外相關審批手續,并保證按照項目執行進度實施采購計劃。

三、關于采購組織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

(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招標開展項目采購的,應當按照貸款贈款方指定的招標文件范本編制貸款贈款項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指貸款贈款法律文件規定的招標文件。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和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等。貸款贈款法律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報送國內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如需要)。貸款贈款法律文件另有規定的,招標文件應當報送貸款贈款方審批或備案。

(三)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貸款贈款法律文件的規定編寫招標公告,并通過規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貸款贈款法律文件規定招標公告應當報送貸款贈款方審批或備案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辦理。

(四)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國內有關部門要求,進入中國國際招標網、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開展貸款贈款采購的,具體的采購程序、條件、評審要求等應當符合貸款贈款法律文件規定。

(五)評標由項目實施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項目實施單位代表、評審專家組成。

評審專家應當熟悉相關貸款贈款方采購政策、采購程序和條件以及貸款贈款方的招標采購文件范本,具備具體采購項目評審所必備的經驗和能力。

項目實施單位難以在現有專家庫中選定合適評審專家的,可以自行選定符合貸款贈款采購要求的評審專家。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程序、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獨立評審。貸款贈款法律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項目實施單位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并按規定報送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如需要)。貸款贈款法律文件另有規定的,評標報告應當報貸款贈款方審批或備案。

(八)項目實施單位應對評標結果進行公示。貸款贈款法律文件對評標結果公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投標人、供應商、貸款贈款方或國家有關部門對評標結果、成交結果提出疑問、質疑或異議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協調作出妥善處理和答復。貸款贈款法律文件對于評標、中標和成交結果及疑問、質疑或異議處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關于合同簽訂和執行

(一)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應當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相關內容一致,不得有實質性變更。

其他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應當與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相關內容一致,不得有實質性變更。

項目實施單位根據貸款贈款法律文件規定,將合同報貸款贈款方審批或備案。

(二)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中標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確保提供的工程、貨物、服務等與合同約定相一致。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如實簽署貨物簽收等驗收證明。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需要變更或調整(如數量、型號、規格、價格等發生變化)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與中標人依規依約妥善處理;需要辦理報批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工程竣工或貨物、服務采購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驗收,辦理財務決算,做好資產債務移交和登記等工作。

(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及時總結在技術、管理、制度、理念等方面的采購經驗和創新成果,并進行推廣宣傳。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索賠和爭議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處理索賠和爭議。

五、其他

(一)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選聘指南

為了規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以下簡稱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的選聘,根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5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及定義

(一)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的選聘適用本指南。

(二)本指南所稱采購代理機構,是指接受項目實施單位委托,根據貸款贈款項目需求,提供采購代理以及相關咨詢服務的供應商。

(三)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要求;

2、熟悉貸款贈款方和我國采購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具有負責貸款贈款采購代理業務的專業部門和人員。

二、選聘組織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根據貸款贈款項目的特點和需求,本著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依法依規選聘采購代理機構。自身具備采購能力的項目實施單位可自行組織開展貸款贈款采購活動。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聯合執行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可以委托項目協調機構統一選聘一家采購代理機構;也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別選聘采購代理機構。

(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應當在談判前完成采購代理機構選聘工作;外國政府及歐佩克發展基金、北歐投資銀行貸款項目,應當在項目列入備選規劃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選聘工作。

三、選聘方式及程序

(一)項目實施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支付采購代理費用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選聘采購代理機構。項目實施單位使用非財政性資金支付采購代理費用的,可參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選聘采購代理機構。

(二)項目實施單位使用貸款贈款資金支付采購代理費用且貸款贈款方對選聘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項目實施單位采用招標方式選聘采購代理機構的,可參照本指南所附《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內容與標準》(附1)確定具體評審方案在招標文件中列明,并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中標的采購代理機構。

四、合同執行及管理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談判文件或磋商文件中確定的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附2)與中標、成交的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代理權限和事項、委托方和受托方權利和義務、代理服務費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服務費。

(三)采購代理機構與項目實施單位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則認真履行《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后,除合同約定的有關情形外,不得更換采購代理機構。

《委托代理合同》尚未履約完畢須終止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本指南的規定于《委托代理合同》終止前三個月內重新選定采購代理機構。《委托代理合同》終止前,原代理機構應當繼續履行相關代理業務,不得中斷服務。

五、其他

(一)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1.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內容與標準

    2.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范圍和內容

附1:

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內容與標準

貸款贈款項目采用招標方式選聘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綜合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評審內容與標準如下:

一、機構經驗(權重占10%-20%)

是指根據采購代理機構近5年來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活動的數量和規模設置分值。

項目單位應當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代理項目的《代理合同(或協議)》復印件;(二)貸款贈款方就該項目采購合同包的相關采購過程的回復文(函)件的復印件。項目實施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根據需要查驗原件。

說明:1.統計時間以項目實施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合同(或協議)》的日期為準;2.同一個貸款贈款協議下不同子項目、不同采購合同的代理只能被認定為一個代理活動。

二、專業能力(權重占30%-50%)

是指根據采購代理機構為特定項目建立的服務團隊人員的專業能力,以及保證服務質量和體現服務水平的支持性或后臺機構和設施等的專業能力設置分值。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為特定項目提供服務的團隊的主要和輔助人員的名單和他們擔當的崗位;并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提供能證明團隊人員專業能力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包括經本人簽字的人員履歷、從業經驗(業績)、服務過的項目實施單位或者相關管理部門的評價文件(函)等。項目實施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根據需要查驗原件。

三、服務方案(權重20%-30%)

是指根據采購代理機構為特定項目提出的專門服務方案對項目需求的響應性、可行性,以及滿足服務質量要求的針對性、創新性等設置分值。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在專門服務方案中至少包括:服務團隊人員的各自崗位職責、服務內容及流程(包括進度計劃)、質量保障體系和措施、針對本項目的專門安排、創新或合理化建議等。

四、代理服務費(權重10%-20%)

是指根據采購代理機構的代理服務費報價水平和對項目單位設定的代理服務費付款進度安排的響應程度設置分值。代理服務費報價得分應當按下列方法設置: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報價最低的為計算基準價,其價格得分為最高分;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的價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報價得分 = (計算基準價/代理服務費報價) × 價格得分最高分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服務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附2:

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范圍和內容

以下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均為可選項,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根據貸款贈款項目特點和需求,確定選擇或補充相應的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

一、前期準備階段

(一)參與編制貸款贈款項目采購計劃或采購清單。

(二)參與貸款贈款方對項目的評估、談判。

(三)參與制定貸款贈款項目采購戰略。

(四)就貸款贈款方采購政策、采購程序和條件、采購流程和周期、采購安排等提供咨詢或培訓。

二、采購組織階段

(一)編寫資格預審文件和(或者)招標文件的商務部分,并將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編寫的技術部分與商務部分匯總后,送項目實施單位審定。

(二)將資格預審文件和(或者)招標文件報送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審批,答復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就這些文件商務部分提出的問題并做出相應修改。

(三)根據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的規定,擬定并在指定媒介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和(或者)招標公告,并支付相關費用。

印制、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或者)招標文件,制作發售記錄并報送項目實施單位。

(四)邀請投標人參加標前會和(或者)考察踏勘現場并解答投標人提出的商務問題。

(五)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或者)招標文件商務部分進行澄清和(或者)修改,在報經項目實施單位、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將澄清和(或者)修改文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

(六)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或者)投標文件,負責做相應記錄。

(七)組織和主持開標工作,并做相應記錄。根據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的要求將開標記錄報送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備案。

(八)協助項目實施單位選定或聘請資格預審評審和(或者)評標專家,并支付評審專家相關勞務費用。

(九)在資格預審評審和(或者)評標過程中按照評審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要求通知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

(十)根據評標情況通知投標人延長投標和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十一)協助資格預審評審和(或者)評標工作。協助編寫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者)評標報告的商務部分,匯總技術部分后編制成完整的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者)評標報告交評標委員會簽字確認。

(十二)將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者)評標報告報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審批。

(十三)按照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評標結果公示或中標結果公告。

(十四)對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就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者)評標報告提出的問題,與項目實施單位商定意見并作出答復。

(十五)根據評審結果和(或者)評標結果,向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購買招標文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

(十六)在貸款贈款方和(或者)國內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或采購管理信息系統上完成采購涉及的建檔、備案、公告發布、結果公示或公告等。

(十七)協助答復采購涉及的詢問、質疑、異議、投訴、舉報等。

(十八)根據貸款贈款方的規定和要求,提供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商務部分)、澄清文件、評標報告(商務部分)等采購文件的英文文本。提供貸款贈款方有關采購文件的中文翻譯。

(十九)整理并妥善保管采購過程的有關文件,并根據需要向項目實施單位移交。

三、合同執行階段

(一)組織并參與對采購合同商務條款的非實質性修改的談判,整理采購合同文本(商務部分);協助項目實施單位對技術部分的非實質性調整進行談判;匯總合同文本。

(二)以買方代理名義與甲方共同簽訂采購合同。代繳合同印花稅,該費用按國家法律規定向項目實施單位收取。

(三)按照規定將采購合同報送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或審批。

(四)向貸款贈款方辦理采購合同申報和批準手續。

(五)協助辦理貸款贈款方、銀行等提出的與合同生效相關的手續,審核銀行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

(六)協助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辦采購合同項下進口設備(貨物)的進口手續和(或者)減免稅手續。

(七)根據采購合同執行的需要,協助項目實施單位與供應商進行合同修改談判并辦理向貸款贈款方和國內主管部門報批或備案手續。

(八)辦理對外申請開立、修改信用證(如需要)、審核單據等有關支付手續。

(九)承擔并支付采購合同項下買方銀行費用,該費用按照采購合同總金額千分之_____的標準向項目實施單位在對外支付前收取。

(十)辦理邀請供應商來華的函件并協助甲方辦理中方訂貨小組及執行合同小組的出國(出境)審批、報批及簽證事宜。

(十一)對項目實施單位指定的報關企業辦理委托手續,并由被委托的報關企業辦理采購合同項下進口設備(貨物)的報關、提貨手續。

(十二)協助處理采購合同涉及的索賠和反索賠事宜。

(十三)協助進行采購合同驗收工作。

(十四)整理并妥善保管有關合同文件,并根據需要向項目實施單位移交。

四、項目實施單位要求的其他代理服務內容

由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需要規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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