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改革礦業權出讓制度

2018-01-27 10:21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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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改革礦業權出讓制度
率先實施“凈礦業權”不再審批與煤伴生的礦權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1月26日透露,我省已出臺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全國率先推出“凈礦業權”出讓制度。“凈礦業權”類似于房地產領域的“凈地”,即礦業權出讓前妥善解決好礦業權與土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道路使用權等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讓競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著物及固定資產等權益制約,實現礦業權出讓“公開、公平、公正”交易。

根據方案,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也就是“價高者得”,不再是以前的“誰先申請,誰先獲得礦業權”,而“協議出讓”僅限于國務院確定的特定勘查主體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大中型礦山已設采礦權的深部(即批準采掘深度以下部分)。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改革,旨在增加采礦的市場化,讓開采者自行判斷、承擔勘查開采風險。

據透露,生態紅線以內無礦業權;與煤伴生的礦業權也不予審批,獲得礦業權者須按合同約定,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開采。對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開采企業,將被解除合同。“圈而不探”者,將會交納逐年增長的占用費。

據介紹,下一步,省國土資源廳將聯合省財政廳出臺相關實施細則,使上述方案更具操作性,以確保改革有序推進。(記者 方珞 通訊員 胡志喜 陳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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