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專門面向知識產權審判的里程碑式綱領性文件印發——知識產權審判助力保障創新原動力

2018-03-01 07:1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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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在國務院新聞辦2月2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陶凱元表示,《意見》是中辦、國辦印發的第一個專門面向知識產權審判的里程碑式的綱領性文件,確立了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目標和重點措施,夯實了知識產權司法事業的理論、制度和組織基礎,為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描繪了宏偉藍圖。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司法是保護知識產權最有效、最根本、最權威的手段。”陶凱元表示,《意見》將“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作為指導思想的重要內容,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熱情,不斷增強我國經濟的創新力和競爭力。

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是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意見》提出了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目標,即以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為基礎,以加強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建設為重點,以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效率,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領域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向現代化邁進。

據介紹,2013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各類案件813564件,審結781257件。在法官數量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結案件數和結案率大幅上升,再審率和改判發回重審率雙雙下降,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更加明顯。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涉知識產權案例,明確法律標準和行為準則,彰顯了激勵和保護創新的鮮明態度。

破解訴訟舉證難、賠償低等問題

近年來,人民法院著力破解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對嚴重違反誠信原則,毀損、隱匿和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給予制裁。此次《意見》提出,通過多種方式充分發揮公證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固定證據的作用;探索建立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等規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

陶凱元表示,為破解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賠償低”問題,人民法院以尊重知識產權、鼓勵創新運用為導向,以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努力構建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

在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方面,《意見》明確,對于具有重復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由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有效遏制和威懾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愿侵權的法律氛圍,實現向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的歷史性轉變。

打造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

“《意見》以審判體系現代化、審判能力現代化為兩大抓手,積極構建資源優化、科學運行、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陶凱元表示,要努力將中國法院打造成當事人信賴的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

《意見》不僅提出研究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實現有關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和人員專業化,還提出探索跨地區知識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院人財物保障制度。

近年來,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建設步入“快車道”,知識產權審判模式實現重大飛躍。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14年底設立以來,初步探索出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道路。2017年以來,南京、蘇州、武漢等15個中級法院內設專門審判機構,跨區域管轄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截至2017年底,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專門管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壟斷和涉及馳名商標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達224個。

陶凱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確立了“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知識產權基本司法政策,以創新、法治、市場和開放的司法理念引領知識產權審判,確保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法律適用標準統一透明、切實有效。(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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