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出通知 海關管理企業實施“多報合一”改革

2018-04-01 09:10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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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海關總署發出通知
海關管理企業實施“多報合一”改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簡政放權工作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強化信用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工商總局、海關總署3月22日發出通知,自2017年度年報起實施工商、海關年報“多報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報開始,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單位、加工生產企業和有減免稅設備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海關管理企業)不再通過海關相關業務平臺報送海關年報,相關個體工商戶也不適用紙質年報,改為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現有向工商(含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新增的海關年報事項不對社會公示。

通知說,海關管理企業名單每年由海關總署向工商總局提供,企業報送的年報信息由工商總局向海關總署推送共享。企業可以在通過公示系統完成年報報送之日起7日后,登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海關接收企業年報的狀態。

通知指出,2017年度海關管理企業“多報合一”年報報送時間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報送年報的,由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多報合一”年報前已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報的除外),企業補報年報后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從2018年度開始,年報時間統一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說,2017年度是海關管理企業通過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的第一年。公示系統調整與正在進行的工商企業年報時間重合,各地要做好年報的銜接工作,確保年報工作平穩過渡。各省(區、市)工商部門要根據工商總局下發的海關管理企業名單,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改造公示系統,確保2018年5月1日起海關管理企業能夠按調整后的年報事項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為做好公示系統調整工作,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海關管理企業暫停通過公示系統年報。2018年4月1日前已經向工商部門報送2017年度年報的海關管理企業,應當在2018年5月1日后通過公示系統補報海關年報事項。未補報海關年報事項不作為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事由。海關管理企業補報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報的,按照原規定的內容填報,不增加海關年報事項。

通知要求,建立工商和海關年報“多報合一”工作機制。海關總署做好海關管理企業名單的管理、維護和共享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將該年度海關管理企業名單發送至工商總局。工商總局按照海關總署提供的名單,做好名單匹配和下發工作。年報工作期間,各省(區、市)工商部門應當按照公示系統要求,及時將企業“多報合一”年報信息通過數據中心匯總歸集到工商總局。(王國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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