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4-13 21: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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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劉慧、張萌)中國證監會4月13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2015年9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間,時任申科滑動軸承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何全波及時任實際控制人、總經理何建東與嚴某國簽署了關于申科股份控股股東股權轉讓的系列協議,每份股權轉讓協議涉及轉讓股份均超過5%,內容均涉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控制公司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除12月15日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外,申科股份均未按規定予以披露。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申科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何全波、何建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申科股份董事會秘書陳蘭燕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二是嵊州市永宇沖片股份有限公司對2014年以來存在的11起對外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對2016年以來存在的10起重大訴訟事項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16年10月24日,永宇沖片的債權人嵊州市峰帆貿易有限公司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永宇沖片進行破產重整,2016年10月28日,永宇沖片收到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后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該事項。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永宇沖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魏永良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邢利、錢紀香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和3萬元罰款。

三是王俊元時為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王俊元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6000萬股“華鼎股份”,并通過其控制使用的他人證券賬戶接盤買回。 2016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王俊元又通過本人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3800萬股“華鼎股份”,并通過其控制使用的他人證券賬戶接盤買回。王俊元的上述減持行為不構成真實減持,王俊元向華鼎股份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有關減持情況與事實不符,導致華鼎股份后續披露的相關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王俊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責令王俊元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吉林證監局對鄭一帆、樊云內幕交易“百利電氣”進行處罰;江蘇證監局對證券從業人員張鋒、徐斌武違法買賣股票進行處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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