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可被追究刑責

2018-04-18 12: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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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4月18日電(記者柯高陽)記者從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重慶市近期出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對涉嫌犯罪的事故主體責任人可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安全事故發生后,相關人員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三種法律責任;導致死亡一人、重傷三人、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重慶市安監局政策法規處主任科員陳高楊說,但在實踐中,執法部門對刑事責任的追究力度不夠。2017年,重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901起、死亡967人,但僅有18人受到刑事追責,難以對責任人員起到震懾作用。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建立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或者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線索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陳高楊說,一線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企業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出資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

“以前有的企業負責人認為傷亡人數較少的事故只需賠錢了事,花錢買平安,對生命缺少最起碼的敬畏。”九龍坡區安監局局長黎紹玉說,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工作啟動以后形成了“三責同追”的局面,這樣追責更加全面,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也更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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