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2018年修訂)

2018-04-27 17:28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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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2018年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作出修訂。本次修訂貫徹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針對現行規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結合新審計準則的變化,進一步完善財務信息更正的信息披露監管要求,旨在提升市場主體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求。

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不再要求對更正后的年度財務報表一律進行全面審計,允許基于更正事項的影響程度選擇執行全面審計或專項鑒證,避免在更正事項對財務報表影響程度較低的情況下執行全面審計,造成公司成本和審計資源的不必要耗費。

二是適度延長更正后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的披露期限,給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留出足夠時間,以合理保證更正后財務報告及其審計的質量。

三是改進和明確了部分披露方式和內容,消除實務執行中對規定的不同理解,為投資者提供更為豐富、有用的信息。

修訂后的《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共十一條,包括總則性條款、適用范圍、具體編報和披露要求以及生效時間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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