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發布高校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

2018-05-05 12: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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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5月5日電(記者馬知遙)記者從黑龍江省教育廳獲悉,近日黑龍江省教育廳面向全省各高等學校印發了《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針對高校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負面清單,開展自上而下排查、自查自糾。

這一通知明確提出,將建立問責機制,引導廣大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推動完善師德建設常態化,增強教師教書育人責任感。對教師違反從業行為“十禁止”的行為,實行“師德一票否決”,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據了解,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包括,禁止一切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任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言行;禁止違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等行為;禁止違規使用科研經費、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行為;禁止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他人等行為;禁止在招生、考試、獎(助)學金評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索要賄賂、收取好處等徇私舞弊行為。

此外,還明令禁止通過實體店或網絡形式向學生及家長推銷、推介商品牟利或從事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禁止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行為;禁止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宴請、旅游、健身等休閑娛樂活動行為;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行為;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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