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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原黨組書記冷新生受賄900余萬元判刑六年

2018-05-10 18: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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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5月10日電(記者 賴星)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江西省工信委原黨組書記冷新生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冷新生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對冷新生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冷新生在擔任豐城市長、豐城市委書記、宜春市委常委、贛州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04.588889萬元人民幣、3萬美元。

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冷新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冷新生在辦案機關調查談話期間,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冷新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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