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2018-06-10 15: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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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6月10日電(記者 周潤健、王暉)近期,我國多地迎來高溫期。天津市人社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的《關于實行高溫津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通知明確表示,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在處于高溫天氣期間的任一工作地點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計發高溫津貼。

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后發放。用人單位無法準確測定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的,應按高溫津貼標準的100%計發。

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納入企業工資總額,但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項目。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說,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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