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實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

2018-06-17 09:48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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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扶貧資金監管,預防扶貧領域腐敗,保障貧困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省脫貧攻堅辦近日印發《四川省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辦法》,這意味著我省全面實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

根據《辦法》,所有用于脫貧攻堅的資金項目,都要進行公告公示,包括用于脫貧攻堅的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金融精準扶貧貸款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社會扶貧資金及對應支持的扶貧項目,以解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不公開不透明,社會和群眾不知曉、難監督等問題。

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主體包括省級部門、市(州)、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項目實施單位等,公告公示遵循“主動全面、分級分類、真實及時”三大原則。

《辦法》提出,對于中央、省、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要公告分配結果;對于扶貧小額貸款,則要公告對象、用途、額度、利率等;對于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的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名稱、貸款額度和帶貧減貧機制等,要在實施前公示,實施后公告。

脫貧攻堅項目從啟動、實施到完結,全程都要公告公示。在規劃上,《辦法》明確,對經省、市(州)、縣(市、區)各級政府批準實施的脫貧攻堅規劃進行公告;鄉(鎮)、村及時公告扶貧項目,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等。年終,縣(市、區)、鄉(鎮)、村應對本級年度扶貧資金項目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公告,包括建設完成、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減貧機制實現情況等。

公告公示如何進行?政府網站是重要載體。省級扶貧、財政及相關部門,市(州)、縣(市、區)要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告公示信息,且保持長期公開狀態。鄉(鎮)、村一級可利用信息公開欄等進行公告公示。我省還將探索運用信息平臺、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等多種載體,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實現公開的扶貧資金項目信息可檢索、可核查、可利用。

公告公示嚴禁“拖延癥”。《辦法》要求,鄉(鎮)、村及項目實施單位在收到縣級下達資金后10日內,進行扶貧資金項目建設前公示;項目竣工后10日內,進行扶貧資金項目建設后公告。

群眾對公告公示內容有疑問的,可向主體單位提出質詢,公告公示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我省將加強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未嚴格執行公告公示制度、推進工作力度不夠的,進行通報批評。(記者 侯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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