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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受賄一審被判刑12年

2018-06-21 16: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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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6月21日電(記者 李一博)6月20日上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安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紅專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紅專在擔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局局長、西安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土地征用、協調辦理土地手續、承攬建筑工程、項目進入產業園、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于2008年至2016年間,非法收受財物1130萬元人民幣、106萬美元、20萬歐元、20萬新加坡元、20萬港幣、10.3千克黃金、5幅畫,共計折合人民幣2491.8709萬元。其中未退回的財物251.6103萬元人民幣、20萬新加坡元、5.568萬美元、500克黃金,共計折合人民幣403.422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紅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趙紅專歸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罪行,系坦白,且其積極退還了大部分贓款贓物,應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趙紅專表示認罪服法,當庭未提出上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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