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每年減負逾6.5億元
2018-08-11 16: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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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11日電(記者 杜剛 尚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10日下發的《關于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新疆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目錄銷售電價平均降幅9%以上,81.27萬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戶每年可節約電費支出6.5億元以上。
調價前,新疆銷售電價分為農業生產、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一般工商業、大工業電價等5類,本次將非居民照明用電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新疆銷售電價分類減少至4類。
此前,新疆一般工商業電價為0.508至0.515元/千瓦時,非居民照明電價0.525至0.700元/千瓦時不等。調價后,新疆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目錄銷售電價統一調整為0.4744至0.4814元/千瓦時,平均降幅9%以上。和田地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銷售電價仍按0.45元/千瓦時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相關人士介紹,新疆現有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戶81.27萬戶,2017年用電量149.53億千瓦時。本次調價后,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戶每年可節約電費支出6.5億元以上。
通知要求,此次調整后的電價政策自5月1日起執行,已經收取電費的用戶,由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按照5月份起實際抄見電量折算差額電費向用戶進行清退。
新疆一般工商業電價調整的資金主要利用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下調騰出的空間、電網企業期末留底退稅額一次性退返資金,以及哈鄭直流輸電價格降價騰出的空間予以保障,不增加自治區財政負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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