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加快健全完善證券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

2018-08-24 21: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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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劉慧、潘曄)記者從證監會獲悉,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24日表示,推動完善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可以考慮重點圍繞監管支持、司法救濟和社會機制來進行研究完善。

他是在南京召開的證券投資者民事損害賠償救濟法律制度完善座談會上作上述表示的。具體來看,監管支持包括支持訴訟制度、和解金補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等;司法救濟包括訴訟機制環節的示范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責任配置環節的舉證責任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社會機制包括專業仲裁制度、小額糾紛調解制度、訴調對接制度等。

黃煒強調,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完善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根本性工作,是實現對投資者保護的關鍵環節。

圍繞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這一核心,會議研究提出下一步應當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進證券法修訂、期貨法制定等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的專門法律制度;二是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加強對投資者損害的司法救濟保護;三是探索完善適應投資者保護特點需要的訴訟機制,研究開展支持訴訟、示范訴訟、公益訴訟等試點工作;四是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先行賠付、行政和解金補償、專業仲裁、小額糾紛調解等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探索;五是深入研究境外市場的經驗做法,包括責令回購股權、通過公平基金賠償投資者等,為我國建立相關制度提供參考借鑒;六是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力度,增強投資者的理性投資與維權意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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