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供水、供氣、供暖、
電信領域價格檢查取得較好成效

2018-09-14 10:48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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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領導2017年在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要講話精神,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各級價監機構開展城市供水、供氣、供暖、電信領域價格重點檢查。此次檢查涉及單位點多面廣,各地圍繞民生熱點問題,扎實開展檢查,取得較好成效:一是查處、糾正一批價格違法行為,將多收取費用退還給消費者;二是通過嚴格細致的執法,將對弱勢群體的價格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到位;三是通過媒體宣傳、提醒告誡、大力查處,切實提高了經營者嚴格執行價格政策法規的意識。據統計,各地共計檢查相關領域企業12784家,截至8月底已退還消費者3803.35萬元,沒收上繳國庫522.43萬元,罰款308.31萬元。

從檢查情況看,一些供水、供氣、供暖企業存在混淆用水對象性質等變相提高標準收費、繼續或變相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未嚴格執行價格優惠政策等問題;一些電信企業存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用戶、模糊標示或不標示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問題。現將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自來水公司于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間,違反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自來水價格分類范疇的通知》(閩價〔2009〕250號)文件規定,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用水未執行民用水價格,而按照其他行業用水價格進行收費(民用水價格標準為1.55元/噸,其他行業用水價格標準1.7元/噸),每噸多收水費0.15元,共計多收水費52763.10元。南平市建陽區物價局依法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52763.10元,并處罰款5000元。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燃公司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臨時降低管道燃氣價格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6〕118號)“從2017年1月23日起,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由4.6元/立方米降為3.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戶氣價格由5.8元/立方米降為4.8元/立方米”的規定,應當自2017年1月23日起降低價格,實際在2017年2月15日價監機構開展調查后才執行,共向5514戶管道天然氣用戶多收價款212809元。來賓市物價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退還全部多收費用,該公司已于2018年4月清退完畢。

三、四川省資陽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違反《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對資陽市2016年政策文件中規定的“當地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烈屬憑民政部門發放的有效證明,其居民生活用氣享受價格優惠,且不執行階梯氣價”的優惠政策,未在收費公示欄中予以公示。資陽市發展改革委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并處罰款3000元。

四、陜西省渭南市天然氣有限公司違反陜西省物價局《關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陜價商發〔2016〕96號),在更換到期居民燃氣表具時,繼續以358元-390元/塊不等的標準收取更換燃氣表費。渭南市物價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價格違法行為,退還繳費者多收款項5850元,沒收違法所得258952元。

五、甘肅省金昌聯通公司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強行為用戶申請辦理“漏電”提醒業務,并收取3元/月服務費。金昌市價格主管部門已依法責令該公司整改,退還全部103名用戶多收費用309元。

市場監管總局強調,供水、供氣、供暖、電信價格涉及千家萬戶,各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價格政策,規范價格行為;要嚴格執行優惠減免政策,尤其是要確保特困戶、低保戶、困難職工、殘疾人家庭等享受到應有的優惠政策,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將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關注供水、供氣、供暖、電信領域價格收費問題,及時查處舉報投訴、曝光典型案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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