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5日起17種抗癌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2018-10-31 17: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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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陳旭、俠克)記者10月31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11月15日起,阿扎胞苷等17種國家組織談判的抗癌藥品將納入北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以上藥品同時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屆時,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均可持卡實時結算,進一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

據了解,17種經談判的抗癌藥品價格大幅降低,平均降幅約56%,最高降幅約70%。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中,包括了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

以治療直腸癌的靶向藥“西妥昔單抗(愛必妥)”為例:在談判前,個人年均醫藥費近24萬元,談判后個人年均醫藥費約10萬元。該藥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后,城鎮職工個人年均負擔將進一步降低到2萬元左右,大幅減輕了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同時,北京還將17種抗癌藥全部納入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參保患者在門診治療時使用上述藥品發生的相關藥品的醫藥費,可以享受住院的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內,如果17種藥品的仿制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后,國家也將調整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屆時,北京市都將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據悉,北京市衛生部門近期已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藥品陽光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并要求醫療機構按新的價格采購和銷售。綜合考慮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藥品采購、配備以及進行醫院的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定于11月15日起正式納入醫保報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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