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 “4+7”城市藥品擬中選價平均降幅52%

2018-12-08 17: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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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記者 張泉)“4+7”城市聯合采購辦公室7日對“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擬中選結果進行了公示,31個試點通用名藥品有25個集中采購擬中選,與試點城市2017年同種藥品最低采購價相比,擬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是對既往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讓人民群眾以比較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更高的藥品。本次試點由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組成采購聯盟,選擇部分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品種進行帶量采購。

在此之前,我國藥品招標采購往往只是確定中標價格,并不能保證采購數量,導致“招而不采”“帶金銷售”等現象長期出現,藥品集中采購的團購效應大打折扣,藥品價格虛高現象普遍存在。

“4+7”城市采購公告中明確了每個品種的采購量,給藥品生產企業明確的預期,以使其根據采購量自主報價投標。企業中選后,通過多項政策措施嵌套組合確保采購量落到實處,醫療機構按規定優先使用中選品種。

“4+7試點地區加起來大概占到全國三分之一的市場,通過帶量采購,可以充分發揮團購效應,大幅降低藥品價格。”聯合采購辦公室副主任龔波介紹,由于投標藥品必須是原研藥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患者用藥質量也將得到大幅提升。

“帶量采購有利于真正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塑造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龔波表示,由于有了采購數量的承諾,中選企業不用再擔心產品銷售的問題,能夠節省大量促銷、流通等環節的費用,醫藥購銷環節市場失靈、“帶金銷售”等現象也將得到糾正。

“帶量采購模式下,創新藥企業將獲得較高的利潤,仿制藥企業則必須薄利多銷,這會激勵企業加大創新藥的研發力度,同時開展規模經營,降低成本,對于提升我國醫藥產業集中度,提升行業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中國藥科大學教授常峰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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