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 要求切實做好《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

2018-12-21 10:12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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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確保新修訂的《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按期有效實施。

《通知》指出,漁船管理和捕撈許可制度是漁業管理最基本的制度,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好學習、宣傳教育、政策解讀和貫徹實施,準確把握和貫徹《規定》精神,切實增強漁業部門依法行政和服務漁民的能力與水平,提高漁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合法持證生產的自覺性。

《通知》強調,新修訂的《規定》對推進漁船分類分級分區管理改革、強化屬地監管職責、提高漁船組織化程度、加強漁船各環節管理、加大執法力度等已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要對照《規定》,抓緊修訂地方配套規定和管理措施,與新制度相互銜接,確保《規定》有效落實。要強化漁船分區作業管控,嚴格限定作業區域,加強漁船屬地管理,嚴禁大中型漁船跨海區買賣,嚴禁小型漁船跨省買賣。要強化漁船源頭管控,嚴禁審批制造“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作業漁船,加強漁撈日志管理,大力推廣電子漁撈日志。同時,要充分發揮漁民群眾和漁業企業參與捕撈業管理的基礎作用,在辦理船網工具指標和捕撈許可證審批時,應提供漁業組織的意見。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放管服”要求,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簽發人責任制,確保漁船證書證件審批更加規范、責任更加明確。加強執法監督,落實行政處罰措施,加大對涉漁“三無”船舶、無證捕撈和“絕戶網”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要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對失信申請人應按規定予以限制,加強漁船動態管理系統建設,大力推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服務,實現漁船證書證件的申請、審核審批及發證等全國“一網通辦”和無紙化辦公,更好服務產業發展和漁民群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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