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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宋文瑄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8-12-26 19: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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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26日電(記者 吳書光)26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宋文瑄受賄案,對被告人宋文瑄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犯罪所得收益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宋文瑄利用擔任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人員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1萬余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文瑄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宋文瑄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后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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