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廳原廳長蔣益民巨額受賄被判刑
2018-12-26 19: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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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2月26日電(記者 陳文廣)26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湖南省住建廳原廳長蔣益民受賄案。被告人蔣益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蔣益民受賄所得贓款2036萬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蔣益民在擔任湖南省環保局副局長、局長、湖南省環保廳廳長、湖南省住建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和單位在審批項目環評、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辦理公司資質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36萬余元。其中單獨收受556萬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480萬元。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蔣益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蔣益民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蔣益民積極退贓,當庭認罪,悔罪態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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