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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紀委紀檢監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強被判刑

2018-12-29 15: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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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2月29日電(記者 陳文廣)29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紀委紀檢監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強(副廳級)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曹明強在擔任中共湖南省紀委行政效能室副主任、主任、紀檢監察四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項目投資、案件處理、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80萬元。

期間,曹明強還利用職權,插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致使220萬余元國有資產遭受損失。

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曹明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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