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國有林場條例加強生態保護

2019-01-01 10: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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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1月1日電(記者 劉智強)記者日前從貴州省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國有林場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力度。

據了解,國有林場是由政府依法劃定的,以國有森林資源為依托,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培育、經營、利用,為社會提供生態產品和生態服務的區域。該《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對國有林場規劃與建設、保護與利用、監督與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貴州省明確,國有林場內,禁止下列行為:傾倒和堆置廢棄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超標排放污水,傾倒建筑、工業、醫療、生活等垃圾;新建、擴建墳墓;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修筑便道;新建高爾夫球場;破壞自然水系;毀林開墾、燒荒和毀林采種、采石、采砂、取土及其他毀林行為;非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或非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非法采伐、毀壞樹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貴州地處長江、珠江中上游,喀斯特地貌發育充分,生態環境脆弱。國有林場作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對貴州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筑牢綠色屏障,構建生態安全新格局,有著特殊的意義和作用。

據了解,貴州國有林場大多建于20世紀50年代末,截至目前,在全省9個市(州)的76個縣(市、區、特區)共建有105個國有林場,總經營面積555萬畝,森林總蓄積2940余萬立方米。這些森林資源相對集中連片,森林質量高,生物多樣性強,防護效益好,是貴州省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基和向社會提供優質生態產品和生態服務的重要基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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