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提示:投資者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前要核實機構資格

2019-01-11 22: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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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劉慧、劉玉龍)證監會11日發布公告,去年對58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其分支機構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對35家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提示投資者,在接受咨詢服務前,應當核實服務機構及人員是否持有合法資格及是否存在被限制業務情況。

公告顯示,咨詢機構具體信息可在證監會網站“監管信息公開目錄”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其中已被證監會采取暫停新增客戶行政監管措施的機構或被協會采取暫停執業紀律處分的人員已經明確列示。投資者在接受咨詢服務時,發現咨詢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撥打相關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證監會強調,咨詢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夸大、誤導性的營銷宣傳;不得承諾投資收益;不得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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