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3月起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項目不得通過驗收

2019-02-26 17: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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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2月26日電(記者 邵魯文)記者從山東省政府26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提高綠色建筑發展質量和效益,《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將于3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對參與綠色建筑研發、建設、運營的單位實行容積率獎勵、用能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

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周善東介紹,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民用建筑。截至2018年底,山東累計建成綠色建筑3.3億平方米,組織創建了4批22個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3批51個示范城鎮。

山東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綠色建筑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新建民用建筑(3層以下居住建筑除外)應采用國家和山東規定的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竣工驗收不得通過。

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山東將對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的單位,實行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居住建筑采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應熱水的,其用電按照國家和山東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公共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采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的建筑,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筑容積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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