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

2019-03-01 18: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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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3月1日電(記者 許祖華)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陜西省教育廳等五部門日前發布了《陜西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提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

據介紹,這個標準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在各級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從事非學歷教育類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包括民辦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以及托管、嬰幼兒看護等非培訓性質的市場服務機構。

陜西省規定,培訓機構名稱應與其辦學類別相符合,應與登記機關登記管理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符合。培訓機構的名稱不得含有片面強調辦學特色等誤導家長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

培訓機構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根據培訓機構開辦的學科和招收的學員配備教師,其中,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3。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聘任外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同時,培訓機構應具有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和獨立使用的辦學場所和設施設備。培訓機構培訓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租借各類中小學校校舍、場地培訓。

培訓機構應在規定范圍內開展培訓活動,有明確的培訓項目、培訓課程,配備相應的培訓資料或講義。不得違規舉行或組織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掛鉤的奧數、等級評定、選拔性考試及學科類競賽活動。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向學齡前兒童教授小學內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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