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2019-03-20 10:27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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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就起草的《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根據《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今后,除3種特殊情況外,我國的礦業權一律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根據征求意見稿,今后我國的礦業權出讓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產資源安全,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遵循礦業發展規律,促進礦業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礦業權出讓應遵循依法行政、信息公開、競爭公平、程序公正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征求意見稿規定,除本辦法規定的3種特殊情形外,礦業權應當一律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一是國務院確定的特定勘查開采主體和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同類礦產的(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礦產除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探礦權、采礦權。二是國家財政全額出資勘查開展預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申請審批方式授予探礦權。國家財政全額出資勘查的探礦權,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銷探礦權,納入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成果清單管理。三是國家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探礦權人可依法申請勘查區塊范圍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符合規定的以申請審批的方式授予采礦權。對勘查開采有特殊要求的區塊和礦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招標方式出讓探礦權。

此次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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