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增調整19條財稅政策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2019-04-06 17: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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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4月6日電(記者 韓朝陽)記者從河南省財政廳獲悉,近日,河南修訂完善《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財稅政策》,新增和調整19條財稅政策,從創業扶持、減稅降負、降低用工成本等9個方面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政策規定,自2019年起至2021年年底,河南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以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3年內按每戶每年限額14400元,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此外,招用以上人員的企業,也可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落實減稅降負方面,政策規定,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調整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規定的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余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修訂后的政策將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政策納入其中。主要包括河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調整享受創業投資稅收優惠的被投資對象范圍,將初創科技型企業由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擴展到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政策修訂后,民營企業可更好享受社會保障紅利。河南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歲至24歲失業青年,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并發放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的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并適當提高相關補貼;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作用,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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