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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原食藥監局副局長羅祥斌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9-04-12 12: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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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4月12日電(記者 汪軍)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貴州省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已合并至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羅祥斌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羅祥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羅祥斌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羅祥斌利用擔任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承諾或實際為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藥品GMP認證、藥品文號轉移、藥品注冊申請、藥品企業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92.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祥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鑒于羅祥斌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受賄犯罪所得,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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