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建立0-10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

2019-04-13 14: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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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4月13日電(記者 楊思琪)為建立較為完善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社會保障體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日前出臺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意見,明確0-10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救助補助標準,幫助殘疾兒童享有康復服務,提高殘疾兒童健康水平。

這一意見指出,救助對象為具有哈爾濱市戶籍(或持有哈爾濱市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并評估認定,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優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等。

救助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多重殘疾兒童按其所包含的殘疾類別,可申請最高救助標準的康復訓練項目。殘疾兒童監護人應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區縣(市)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教育、民政、衛健、市場監管、殘聯等部門將協同聯動,完善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同時,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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