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脫貧攻堅中做好“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2019-05-23 08:44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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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脫貧攻堅中做好“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民辦發〔2019〕18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更好助力殘疾人精準脫貧,民政部自2019年起繼續實施“福康工程”項目,并將該項目由部本級項目調整為補助地方項目,項目指導單位為民政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不少貧困地區的貧困殘疾人面臨康復服務不足、康復費用負擔偏重、缺少生活必需的康復輔助器具等問題。實施好“福康工程”項目,有利于聚焦貧困殘疾人精準脫貧,切實解決“因殘致貧”問題;有利于用好彩票公益金,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打贏脫貧攻堅戰大局出發,堅持精準脫貧理念和方略,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工作,將其打造成為真正惠及殘疾人的民生實事工程。

二、準確把握“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的任務要求

為加強“福康工程”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實施,民政部制定了《“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1),對“福康工程”項目實施主體、內容、資金使用范圍、定點服務機構、組織流程、財務結算、檔案留存、監督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準確把握“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的各項任務要求,確保項目規范精準實施。

(一)準確把握項目內容。“福康工程”項目內容是,補助深度貧困地區(含深度貧困村)省級民政部門為有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殘疾人配置假肢、矯形器及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康復輔助器具,從中篩選具有手術適應癥的肢體(脊柱除外)畸形患者進行手術矯治,并進行康復訓練。

(二)擇優確定項目定點服務機構。“福康工程”項目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具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受助對象的診療、手術、康復等工作,須符合相應醫療機構等級、專業科室設置、醫師隊伍、醫療安全等條件。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主要負責為受助對象提供假肢矯形器配置服務,須符合有關假肢矯形器、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等條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事故。省級民政部門應以前述標準為基礎條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更具體細致的標準,按決策程序公開遴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并主動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遵守項目組織實施流程。“福康工程”項目組織實施流程主要包括個人申請、審核確定、對象篩查、服務提供、核實結算五個環節。殘疾人先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材料經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審核后,由市級民政部門審核匯總報送省級民政部門確定。省級民政部門委托相關機構分別對審核確定的殘疾人開展手術、假肢矯形器配置和其他康復輔助器具需求篩查,篩查機構填寫登記表后及時匯總報送省級民政部門。在服務提供環節,省級民政部門要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以及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供應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要求,建立跟蹤回訪制度。在核實結算環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填寫“福康工程”資助表,并附醫療或配置記錄、費用票據、接受手術和假肢矯形器配置前后對比照片等材料提交省級民政部門,由省級民政部門核實結算并存檔。

(四)切實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福康工程”項目資金為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以及省級民政部門根據“福康工程”項目實際需要安排的本級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使用范圍為:受助對象醫療費,包括篩查費、診療費、手術費、康復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等;受助對象假肢矯形器配置費;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配置費。其中醫療費、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應根據相關發票扣減已經報銷的部分后據實結算,但不得超過資助標準。“福康工程”項目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省級民政部門要根據每年民政部下達的“福康工程”項目資金,制定本地區“福康工程”項目年度計劃,并按進度認真執行。項目年度計劃實施過程中有調整的,應及時向民政部報告。確因客觀因素當年未使用完的“福康工程”項目資金,經財政部門同意后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因實際需求發生明顯變化導致需要調整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下達額度的,省級民政部門應及時報告民政部。

(五)明確項目監督管理要求。省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福康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要對本地區“福康工程”項目實施情況認真開展督導和檢查,對本地區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狀況負責。每年要按照不低于受助對象人數30%的比例,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和調整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和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供應單位的重要依據,以及衡量相關單位和地區年度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要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要求,推進“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福康工程”項目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項目督查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強“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民政部門要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組成的工作班子,負責“福康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落實相關責任。要將“福康工程”項目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助力殘疾人精準脫貧的重要舉措,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和重要議事日程。要加強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和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供應單位的溝通聯系,建立由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庫,加強工作指導,形成協同合力。

(二)完善配套規定。省級民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福康工程”項目實施辦法(試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項目實施工作。要重點細化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公開遴選,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公平采購,手術矯治康復和假肢矯形器安全配置等關鍵環節標準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方便社會各界監督。要建立工作臺賬,明確進度安排和責任人,按時有序推進項目實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省級民政部門要廣泛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福康工程”項目宣傳推廣,讓廣大殘疾人家庭家喻戶曉,讓全社會了解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和效果。要加強對“福康工程”項目參與人員的培訓,讓其熟悉項目內容和流程,熟練開展受助對象申請、審核、篩選、服務提供和結算、存檔、統計等工作,提高項目實施效率和精準度。

(四)確保項目質量。省級民政部門要牢牢把住“福康工程”項目質量這個關鍵,著力保證手術矯治康復成功率和假肢矯形器安全配置合格率,保證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產品質量,提高受助對象滿意度,增強其生活和工作能力。要通過委托專業機構,加強對假肢矯形器及擬配發的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產品質量的抽檢。民政部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問卷調查、電話回訪、實地檢查等方式,對“福康工程”項目質量情況等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民政部安排補助資金、進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附件:1.“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2.“福康工程”項目申請表

3.“福康工程”手術康復患者篩查登記表

4.“福康工程”假肢矯形器患者篩查登記表

5.“福康工程”輪椅等康復輔助器具篩查登記表

6.“福康工程”項目資助表

民政部辦公廳
2019年5月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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