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2019-05-27 18: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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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王鵬、羅爭光)27日舉行的民政部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介紹,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的職能定位,以及加強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

郭玉強介紹,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根據需要設立,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協助民政部門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等工作的專門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是指民政部門設立的,主要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未滿18周歲兒童的機構。

《意見》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優化兒童福利機構區域布局,推動將孤兒數量少、機構設施差、專業力量弱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向地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移交。已經將孤兒轉出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推進其設立兒童福利指導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級以上兒童福利機構不斷拓展集養、治、教、康于一體的社會服務功能,力爭將兒童福利機構納入定點康復機構,探索向貧困家庭殘疾兒童開放。

郭玉強說,《意見》要求,在村(居)一級設立“兒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大學生村官或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人員擔任,優先安排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擔任,具體負責村(居)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在鄉鎮(街道)一級設立“兒童督導員”,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明確一名工作人員擔任,具體負責鄉鎮(街道)的關愛服務工作。

按照《意見》,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分層級、多樣化、可操作、全覆蓋”的原則組織開展兒童工作業務骨干以及師資培訓。地市級民政部門負責培訓到兒童督導員,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培訓到兒童主任,每年至少輪訓一次,初任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展工作。

郭玉強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將指導各地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基層關愛服務體系,提升關愛服務能力,切實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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