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原副局長杜雋世一審獲刑17年

2019-06-19 14: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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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9日電(記者 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宣判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職務犯罪案,判決杜雋世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杜雋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臨河區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騙取公共財物1892萬余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及財產性利益2115萬余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個人名義將1000萬元公款出借給其他單位用于營利性活動。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杜雋世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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