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證券公司流動性支持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2019-07-06 14: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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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記者 許晟)為充分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作用,完善證券行業基礎制度,中國證監會近日就證券公司流動性支持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的起草遵循全面性、審慎穩健、合理分配、救助與約束匹配四個原則。明確了在使用投保基金進行流動性救助時,須嚴格限定使用情形、使用順序、使用程序,堅持“救急不救窮”“先自救再投保基金救助”“授權使用”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多元化的流動性支持方式。包括:公司自救、股東支持、行業互助、投保基金救助。只有當證券公司通過自救或者其他市場化方式仍然無法化解重大流動性風險時,才可以申請使用投保基金。

征求意見稿還對投保基金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包括在使用情形、使用程序、強化約束等多個方面作出限定和明確,以防范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

在強化約束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提供與擬使用投保基金金額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設置懲罰性利率,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應當高于市場利率的1.5倍以上;限定投保基金公司用于流動性救助的資金,不得超過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額的80%,對單一證券公司的救助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額的30%。

征求意見稿還限定證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到期歸還確有困難的可以延期不超過一年;限制公司及股東權利,包括不得向股東分紅、董監高不得離職等;投保基金公司將派出資金監控組,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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