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境外期貨交易所代表處納入監管

2019-07-27 17: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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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許晟、楊凌偉)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把境外期貨交易所代表處納入監管,消除監管空白。

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是在此前《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修訂的。

修訂內容還涉及:將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代表處的設立從審批改為事后備案,明確備案材料、備案程序等具體要求,并增加公示備案材料環節。

管理辦法還規范代表處活動范圍,加強風險防控。明確代表處活動范圍為“從事聯絡、調研等非營利性活動”;市場介紹業務由事前批準改為事后報告,并新增負面清單。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相關禁止事項,主要包括代表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與法人或者自然人,簽訂可能給代表處或者其境外交易所帶來收入的協議或者合同,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不得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交易直接接入服務,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活動。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支持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來華設立代表處,并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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