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出臺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定

2019-11-26 16:18 來源: 文化和旅游部網站
【字體: 打印

為進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近日印發。

《規定》一方面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將有關硬性要求貫徹始終;另一方面緊密聯系文化和旅游部工作實際,力求做到詳細,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施性。

《規定》共14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范圍、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發布、清理等環節作了全面規范。《規定》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部門規章外,文化和旅游部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行政公文。《規定》強調,文化和旅游部黨組統一領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經部長辦公會議或者部務會議審議決定。

《規定》的發布實施將有利于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沈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
一分快3-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