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鄉居民醫保“三個目錄”個人自付比例下調

2019-12-21 10:01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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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民生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個人就醫負擔,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目錄中的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均下調5%。血制品(不含藥品目錄內品種)和吸氧費用個人自付比例下調10%,以此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的報付水平。此項政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藥品目錄乙類項目,單價100元(含)以下,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15%;單價100至300元(含),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25%;單價300元以上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35%。診療項目乙類項目,單價100元(含)以下,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15%;單價100至2000元(含),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25%;單價2000至5000元(含)自付比例調整為35%;單價5000元以上,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45%。醫用耗材乙類項目,單價200元(含)以下,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15%;單價200至5000元(含),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45%;單價5000元至20000元(含),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55%;單價20000元至50000元(含),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65%。并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血制品(不含藥品目錄內品種)和吸氧費個人自付調整為40%。

省醫療保障局要求各市州嚴格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政策,不得擅自增減項目或調整個人自付比例。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參保人員充分熟悉熟知政策,引導合理預期,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同時,省醫療保障信息中心將盡快更新信息系統,保障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待遇。(記者 李雪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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