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集中采購醫保藥品大幅降價

2020-01-20 07:5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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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各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形成采購聯盟,于近日開展了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針對此次集中采購完成后哪些藥品將降價、降幅多少、患者何時能買到等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聯合采購辦公室負責人。

100個產品中選價格平均降幅53%

據悉,本次集采的33個品種中32個采購成功,共100個產品中選。122家企業參加,產生擬中選企業77家。與聯盟地區2018年最低采購價相比,擬中選價平均降幅53%。

“尤其是降糖藥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藥的較大幅度降價將顯著降低患者負擔。”該負責人表示,本次集中采購,對比國際價格以及國內價格,總體符合預期。

記者了解到,在傳統“招采分離”的模式下,只招價格不帶量、量價脫鉤,企業缺乏銷量預期,一些藥品降價后,由于沒有采購量的承諾,反而由于沒有所謂銷售費用空間而導致藥品“降價死”,難以實現藥價有效回歸合理水平。

“從絕對價格水平看,相當一部分藥品價格長期存在虛高水分,一些仿制藥價格水平高于國際價格兩倍以上,流通環節費用占價格中的主要部分,這也就是集中帶量采購降價的主要空間。”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真正實現了帶量采購、招采合一,給藥品生產企業明確的預期,有利于其根據采購量自主報價申報,真正實現量價掛鉤,擠掉虛高空間。

據悉,此次納入第二批集采范圍的藥品均為生產企業在3家及以上的競爭較為充分的品種。國家醫保局在總結“4+7”試點和試點擴圍經驗的基礎上,在確保防范壟斷和供應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了采購規則,通過公開、陽光的競爭實現了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

大幅降價不會影響藥品質量水平

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實施以來,第三方評估顯示,在臨床中選產品替代非中選產品后,中選產品的質量和療效已被醫生和患者普遍認可和接受。“在此次中選結果執行中,我們將繼續嚴守質量關。”該負責人表示。

堅持質量標準。本次集中采購藥品的質量入圍資格以通過一致性評價為質量托底要求,實現用藥質量的整體提升,同時也避免在競爭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一致性評價全稱是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既包括質量,也包括療效,在藥品的原輔料、生產工藝、質量檢測和療效等方面均有嚴格標準。

加強質量監管。藥品中選后,藥品監管部門將強化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加強全生命周期質量監管,確保降價不降質,讓群眾用上質量和療效放心的藥品。

夯實企業責任。企業是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藥品的質量負責。中選藥品如果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將被列入“違規名單”,取消該企業的中選資格,同時視情節輕重取消其在列入“違規名單”之日起兩年內參與各地藥品采購活動的資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據相關部門對一百多種常用藥的審計調查,藥品銷售價格平均為藥品生產成本的17至18倍左右,生產成本只占藥品價格中極低的比例。此次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擠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領域長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產成本,不影響藥品質量水平。”該負責人強調。

遏制“逆淘汰”一批低價藥將成功“復活”

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將得到優先使用,這是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成敗的關鍵。

從歷史采購數據來看,部分生產成本不高、競爭充分的藥品原來價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低價藥反而難以打開市場,被高價藥“逆淘汰”,患者難以低價買到藥品。比如,解熱鎮痛藥對乙酰氨基酚,歷史數據顯示,有企業以0.02元/片的價格銷售,但是低價藥并未成為主流。此次擬中選價格為0.03~0.07元/片,促進了低價藥穩定供應。此次擬中選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類似情況。

該負責人表示,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以后,通過帶量采購、確保使用,企業不再需要進行銷售公關,既有降低虛高藥價的作用,也有將一批低價藥“復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這也是回歸國際慣例。

“國家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周密組織實施,確保中選藥品供應和質量,確保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并合理使用,加強藥品采購使用監測評估,確保全國患者于2020年4月使用上中選藥品。”該負責人表示。

據悉,衛生健康部門已要求醫療機構暢通優先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加強中選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監測,確保中選藥品使用。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保基金預付、鼓勵醫保基金直接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結余留用等激勵措施,為中選藥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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