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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21-01-24 09:28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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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要求,行政機關即可辦理
寧夏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近日,我區印發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應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

方案明確,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和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申請行政事項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應盡快推行落實。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記者 馬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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