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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優化營商環境 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

2021-02-24 10:04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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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
我市調整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模式
只對自有交易資金進行監管 貸款資金由貸款銀行依據協議支付至出賣人收款賬戶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昨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通知,對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模式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明確,資金監管機構只對自有交易資金進行監管,貸款資金由貸款銀行依據協議支付至出賣人收款賬戶。存量房屋交易雙方在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時,應根據需要自行選擇是否接受資金監管服務。自有交易資金是指《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中約定的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房價款或貸款付款的首付款。

選擇放棄資金監管服務的,交易雙方應簽訂《自愿放棄資金監管服務確認書》;選擇接受資金監管服務的,資金監管機構將對自有交易資金進行監管,交易雙方將自有交易資金一次性存入監管賬戶后,雙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待不動產轉移登記完成后,資金監管機構三個工作日內將自有交易資金劃轉至出賣人收款賬戶。

該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印發的通知內容與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為準。

據悉,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應用的政策為2017年初發布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買受人以銀行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全部實行資金監管;買受人無需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交易雙方可以選擇接受或放棄資金監管服務。(記者 陳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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