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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有了具體指引

2021-06-07 10:19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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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簽訂合同統一管理 憑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結算
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有了具體指引

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日前發布《關于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管理,提高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質量和基金使用效能,積極穩妥推進長護險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納入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是與定點護理機構簽訂勞動(或勞務)合同的醫師、助理醫師、護士,以及具備養老服務相關培訓資質的職業培訓學校或經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認定或者委托的機構頒發相關證書的養老服務相關人員。定點護理機構應與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簽訂勞動(或勞務)合同,重點明確培訓方案和內容、服務質量管控、勞動報酬等雙方權利義務。與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開展合作的,醫療機構相關醫師、助理醫師、護士應與定點護理機構簽訂勞務協議,納入該機構護理服務人員統一管理。

《通知》明確,醫師、助理醫師、護士,按照規定取得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的醫療護理員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具備養老服務相關培訓資質的職業培訓學校培訓并頒發有關證書的養老護理員,以及近三年參加民政部門培訓合格的養老護理員,直接作為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其他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從業并提供護理服務,在自行或由定點護理機構組織參加相關培訓并獲得有關證書后,作為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2021年6月1日前已在定點護理機構工作滿3個月但未取得有關證書的養老服務相關人員,臨時作為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限期于2021年12月1日前參加相關培訓并獲得有關證書。到期未取得有關證書的,取消納入長護險護理人員范圍。

《通知》明確,定點護理機構應合理規范每名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和實際已護理重度失能人員配比,原則上按照1:1提供服務的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數量占本機構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人員總數的比例,2021年12月底前不高于30%,2022年6月底前不高于20%,2022年12月底前不高于10%。

在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結算方面,重度失能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等,由定點護理機構辦理手續,按規定享受長護險待遇。其中,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由個人支付給定點護理機構;應由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其中,每月居家護理費用不高于2100元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和75%比例報銷;每月高于2100元的,按照2100元和75%比例報銷。

《通知》強化了對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監督管理,定點護理機構不得通過偽造、變造護理服務有關資料,或者虛構服務等方式,違規獲得或騙取長護險基金。定點護理機構和有關個人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屬于服務協議規定內容的,按照協議規定進行處理;屬于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的行政處罰規定范疇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廖晨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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