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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首次明確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2021-07-10 09: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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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 王優玲)記者9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首次明確了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將有利于各地加快推進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期印發《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將在工程建設標準方面為集中式租賃住房設計、施工、驗收等提供依據。

通知將集中式租賃住房分為宿舍型租賃住房(包括實踐中的公寓型租賃住房)、住宅型租賃住房兩類。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執行《宿舍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執行《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或《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賃住房執行《住宅建筑規范》及相關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領域有關專家表示,2016年以來,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方式,發展了一些宿舍型、公寓型租賃住房,但地方和企業普遍反映,由于國家層面對宿舍型、公寓型租賃住房適用的標準不明確,各地執行標準不統一,有的城市沒有明確相關標準,有的城市僅明確消防適用的標準,導致地方相關部門缺乏審批依據或對審批的把握尺度不一。通知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出臺的。

由于實踐中很多宿舍型租賃住房是由旅館、酒店、商業辦公樓等存量閑置房屋改建的項目,通知在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適用標準中增加《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從而在滿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式租賃住房房源。

為更好地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租賃需求,確保租賃住房居住安全、適宜長期居住,通知要求,集中式租賃住房可根據市場需求和建筑周邊商業服務網點配置等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服務功能;按《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進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采光、通風應滿足《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的相關強制性要求;嚴格把握非居住類建筑改建為集中式租賃住房的條件;加強運營安全管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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