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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3月1日將正式起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8年01月27日   來源:云南日報

    從2008年3月1日起,云南省將正式實行行政問責辦法,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以上四項制度將配套實施。這是1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楊洪波在翠湖賓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正式宣布的。

    據介紹,行政問責辦法全稱為《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辦法共分5章21條,其主要定位著眼于:除紀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它與紀律、法律追究形成相互銜接、相互補充,彌補紀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檔與不足,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并進行問責。

    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全稱為《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行政機關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的決定》。決定要求行政機關根據工作職能要求,對行政服務的內容、辦事程序、辦理時限等相關具體事項,向社會公眾做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促使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遵循準時、規范、高效、負責的原則,認真對待和辦理各種行政事項。

    談到制定這四項制度的出發點時,楊副秘書長簡明扼要的指出:今年是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云南省十一屆人民政府工作的開局之年,政府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人民服務,因此,本屆政府非常重視自身建設,注重依法行政,注重廉潔自律,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四項制度的頒布實施,表明了本屆政府為努力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潔政府的堅定信心與決心。

    這四項制度是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頒布的第一項政令,它的制定出臺,是以省人民政府為牽頭落實單位,以省監察廳為保證實施單位,廣泛征求全省各級政府、省直各部門等多方意見,經過多次修改研究后的成果。

    推行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對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推進云南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項制度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促進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推動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云南的建設進程。(記者 朱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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