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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工作規則新增"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8年0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2月9日電(記者伍皓、伍曉陽)“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在新修訂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新增了這一規定。有新聞界人士表示,期待這條新規能促使更多地方對待媒體監督的態度更加開明。

    新一屆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修訂的《政府工作規則》,其中規定:“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對重大問題,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

    據云南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介紹,省政府辦公廳建立了“每日要情報告制度”,重要的媒體監督內容將作為“要情”呈報給相關領導直至省長,通常省政府領導都會批示相關部門處理。

    不久前,云南還頒布了一項以省級政府部門和州市行政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把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列為對行政首長進行“問責”的依據之一。

    “這樣的規定接連出臺讓新聞界感到振奮!”一名駐滇中央媒體負責人對此評論說,“它們標志著云南省委、省政府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將走向更加開明,而媒體的輿論監督將更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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